
法律常識
合約沒到期,房東說稅漲要調租?你有權說不
2026年6月3日
你租的房子,合約還有半年才到期,某天房東突然傳訊息:「最近房屋稅調漲,我要多收你 $1,500 元。」
你心裡一緊,不知道可不可以拒絕,又怕拒絕了惹麻煩,最後只好默默接受。
這樣的場景,在台灣租屋市場裡不罕見。很多租客真的不知道:合約期間,不管房東用什麼理由要求漲租,你都有法律依據可以直接拒絕。
這篇文章,丹尼學長要帶你從法規層面,把這件事講得清清楚楚。
📋 房東「以稅漲為由調租」,到底在打什麼算盤?
房東要求漲租,常見包裝方式有這幾種:
- 「房屋稅今年調漲,我要把多出來的部分轉給你」
- 「地價稅上去了,我也沒辦法」
- 「政府稅制改了,我的成本變高了,合理嗎?」
聽起來好像有道理,但這些說法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,特別是你們之間有一份白紙黑字的定期租約。
⚖️ 法規依據一: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保護你
這是最直接、最有力的武器。
內政部訂定的《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,對台灣所有住宅租賃都有約束力。其中應記載事項第三條明文規定:
📋 法條: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亦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。
注意關鍵字:「任何理由」。
稅金漲了算理由嗎?不算。
通膨物價上漲算理由嗎?不算。
「我覺得現在行情不一樣了」算理由嗎?更不算。
只要合約還在期間內,就是任何理由都不行。
⚠️ 提醒:這條規定不是只有「內政部版本合約」才適用,只要是住宅租賃,不論你們簽的是哪一款版本的租約,都受這項規定保護。
⚖️ 法規依據二:民法第442條——「定期租約」有一道牆
有些人可能聽過民法第442條,說房東可以「聲請法院調整租金」。但這裡有一個重要的但書,很多人忽略了:
📋 法條:民法第442條——「租賃物為不動產者,因其價值之昇降,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租金。但其租賃定有期限者,不在此限。」
翻成白話:如果你們的租約有約定起訖時間(例如一年、兩年),房東就連向法院申請調整租金的資格都沒有,更別說是私下直接要求你漲租。
這條法律設計的邏輯很清楚:你們在簽約當下,就雙方同意了這段時間內的租金。租賃期間的穩定性,是合約的核心價值,不能因為外部條件改變就任意打破。
🧾 法規依據三:稅金本來就是房東的責任
有些房東的邏輯是:「我的稅金增加了,所以我轉嫁給你。」
但這個邏輯在法律上同樣無效。
民法第427條規定:就租賃物應納的一切稅捐,由出租人負擔。
更重要的是,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的「不得記載事項」中明文禁止:
📋 法條:不得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,若較出租前增加時,其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。
換句話說:
- 合約裡就算寫了「稅金增加由房客負擔」這一條,這條也是無效的
- 租賃專法施行後(2018年6月27日後)簽訂的住宅租約,房屋稅、地價稅、租賃所得稅一律由房東自行吸收,不得轉嫁
所以房東說「稅漲了、要你分擔」,既沒有合約依據,也沒有法律依據。
🛡️ 你可以怎麼做?三步驟應對
面對這種狀況,丹尼學長建議你這樣處理:
第一步:查清楚你的合約
先確認你手上的租約是否是「定期租約」(有起訖日期)。如果是,恭喜你,民法第442條直接保護你,合約期間內房東完全無權要求漲租。
第二步:冷靜回應,引用法規
不需要跟房東吵架。你可以這樣說:
「學長我查了一下,依照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,合約期間房東不得以任何理由調漲租金,這是內政部的規定。我們的合約到 XX 年 XX 月,在那之前我會依照合約金額繳租。」
有憑有據,語氣不需要激動。
第三步:若房東持續施壓,投訴申訴
如果房東仍然施壓,你可以選擇:
- 向各縣市地政局投訴(台中可洽台中市地政局)
- 向消費者保護機關申訴
- 撥打 1999 市民服務專線反映
⚠️ 提醒: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,出租人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,最高可被處新臺幣三十萬元罰鍰,且可按次處罰。房東如果知道這個,通常不會真的硬幹。
🤔 Q:如果合約本來就沒有寫「期限」呢?
這時狀況會複雜一點。如果你們的是「不定期租約」,民法第442條的但書就不適用,房東理論上可以聲請法院核定調整租金(不是自己直接調,是「向法院聲請」)。但這個過程耗時耗力,且法院是否准許還要看個案狀況,並非房東說調就調。
就算如此,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仍然有效,房東私下口頭要求你漲租依然是沒有依據的。
📌 學長幫你整理一下
情境 | 你的權利 |
定期合約期間,房東以稅漲為由要調租 | 依法可拒絕,民法442條但書保護 |
房東要求你承擔增加的稅捐 |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明定不得轉嫁,你可拒絕 |
合約中載有「稅金漲由租客負擔」條款 | 該條款依法無效 |
房東持續施壓 | 可向地政局、消保機關申訴,最高罰款30萬 |
💬 最後,學長說一句
台灣租屋市場的資訊不對稱長期存在,很多租客就是因為「不知道自己有這個權利」,才默默接受了不公平的要求。
記住這個核心觀念:合約是雙方的承諾,不是房東一個人說了算。 稅金的變化是房東選擇出租房子時就應該考慮進去的成本,不該在合約中途轉嫁給租客。
你有法律在撐腰,該說不的時候,就說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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